阻擊馬斯克的“毒丸計劃”有多毒?

語言: CN / TW / HK

很難想象,馬斯克對Twitter的追求從一條玩笑般的Twitter開始,就這樣走向了現實。

馬斯克的這次行動, 原本 算得上是典型的閃擊戰。 4月4日,他第一次披露對Twitter的持倉比例,到Twitter董事會接受報價的4月25日,整個過程只有21天。 21天裡,Twitter 最開始想用懷柔政策,給 馬斯克 準備了一個董事席位。 發現無法阻止他之後 4月15日,Twitter董事會宣佈,要用 “毒丸 計劃” 阻礙馬斯克的收購 只不過,這個“毒丸計劃”並沒有奏效。

不過 截至 目前,馬斯克對T witter 的收購併沒有完成 5月17日, 聲稱出於對Twitter使用者虛假賬號比例的質疑, 表示將 暫緩收購計劃。

商場如戰場。 在上個世紀美國資本市場的兼併潮中,收購與反收購的爾虞我詐時刻上演,就此也衍生出各種各樣的反收購策略方案——白衣騎士、焦土戰術、皇冠上的明珠、金色降落傘、帕克門……其中,此次被Twitter提及的“毒丸計劃”,是被大企業最廣泛認可、使用的方案之一。

正如它的名字,“毒丸計劃”通過增發股票、稀釋股權的方法,能讓一次收購案變得無用、痛苦,乃至傷及收購方自身。 基於1985年兩家美國公司之間的一場經典訴訟,“毒丸計劃”在過去幾十年間也不斷演化、完善,並影響包括中國在內的市場。

儘管不是所有國家的法律制度都支援公司使用“毒丸計劃”抵禦外部威脅,但這不妨礙它屢屢成為精彩商戰故事中的絕妙一手。 本期節目,我們會從三個中外案例入手,來介紹“毒丸計劃”到底是什麼,以及它“毒”在何處。

以下為本期節目的內容節選。

1985年,一份48頁的初代“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其實是個俗稱,它的正式名稱是“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1980年代初由一位美國律師提出。

顧名思義,這是一個通過調整公司股權、降低收購者在整個公司持股比例的計劃,讓公司變成一個昂貴又難吞下的“毒丸”,從而讓收購者放棄收購。

1980年代的美國,市場整體比較低迷,經濟下行、企業利潤率普遍很低,上市公司的股價也低。 這時候,一些估值低的好資產就變成了不錯的機會,很多人願意去溢價收購這些公司,據說當時外部對公司的收購價一般都在原股價的1.5倍到2倍。

所以,當時美國市場有一股收購熱潮。 這其中,也有些公司的管理層不願意把公司賣掉,那麼談判不成,收購者就 可能 或者 偷襲,這就構成了所謂的“惡意收購”。 為了應對這種做法,就需要設計一些反制策略,做這個事的就是當時美國最好的一批公司併購律師。

“毒丸計劃”的提出者馬丁·立普頓(Martin Lipton),是一個非常好的金融併購律師。 在1983年前後, 立普頓 曾經用一套比較簡單的方案,幫助一家瓷器公司避免被另一個家族企業收購,這就是初代“毒丸計劃”的前身。

但初代“毒丸計劃”在他手上真正發展成一整套完善的方案,還要等到1985年的“Moran vs Household”案,這也是一個非常經典的判例。

Household是一家綜合的控股公司,金融、貿易都做,莫蘭(Moran) 原本 是這家公司的董事 1985年, 他想從外面借錢來把Household買下來,也就是所謂的槓桿收購。 但是Household不想賣身,就找立普頓律師設計了一套防止被惡意收購的方案。 方案很複雜,寫了48頁紙,總體分為4層。

第一層: Household給股東發了一筆特殊的股息,股息的名字叫“特別股票認購權”,也就是可以買公司的特定型別優先股。 但是這個認購權不是發了就能直接用的,要滿足一些特定條件才能用; 股東也不能不要這個認購權,因為它跟股東持有的股票是1:1繫結在一起的,除非把股票全拋了。 所謂的毒丸,其實就是指這個特別股票認購權。

這個毒丸的觸發條件,就是方案的第二層: 如果有人披露持有了Household 20%或以上的股份,或者對Household 30%或以上的股份直接提出收購要約,這兩種情況出現一個,就會啟用“特別股票認購權”。

潛在收購方在掃貨Household股票的時候,也得把這些認購權買下來。 就是你必須吞下這個毒丸。

那麼,這個毒丸到底毒在哪裡? 方案的第三層就是毒的部分: 一旦Household這家公司真的被收購了,Household股東手上的每一份特別股票認購權,都可以用100美元的價格去買合併後新公司價值200美元的股票。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收購了公司,那老股東就可以用半價去買新公司的股票。

當然,這裡有個前提,就是收購是通過換股形式,而不是全現金收購的。 當時美國大多數的收購都是槓桿收購,收購者要去向外界發債、發股票來籌錢的,不太可能真的拿出現金,所以這個前提基本會滿足。

可以半價買新股票,老股東們幾乎是肯定都會去買,這樣收購方在新公司裡的持股比例就會被稀釋,也有可能直接失掉實際控制權。 到這一步,毒丸就已經產生效力了,即使Household被收購,原來的股東在新公司裡也可以保持主動權。

立普頓還給這個方案設計了第四層,就是毒丸計劃的解毒劑。

毒丸可以在兩種情況下觸發,其中一種是針對30%或以上股份的收購要約。 如果Household的董事會認定收購方沒有惡意,想要接受,就需要先把毒丸的毒解了。 按照立普頓的設計,Household的董事會可以在股東真正行權之前,隨時以50美分/份的價格把認購權買回來,如此低的價格 實際上等於消解了毒丸,可以視為 解毒劑。

而另一種觸發情況,就類似於這次馬斯克收購Twitter,先突然買入不小比例的Twitter股票,再談條件, 這種一般會被認為是 惡意收購的可能性比較高, 這種情況下毒丸就一定會釋放毒性,無藥可解。

毒丸計劃 其實是 一份預防性的合約 ,想 要生效,需要 收購者先把這個公司的股份買下來 —— 等於是把東西吃到肚子裡後,毒性才開始發作 —— 實際操作中, 更像是 一個警告,就是“我告訴你,我渾身都是毒,你別來吃我”。

立普頓給Household設計的這個機制,之所以會變成一個判例,也是因為收購方莫蘭預先知道這48頁紙的保護作用,所以先向法院申請撤銷這個“毒丸計劃”,讓它根本無法發作。

莫蘭當時也請了華爾街另一個精英律所與立普頓的律所對峙。 最後,特拉華最高法院支援 立普頓的,這套保護機制也就變成了第一代“毒丸計劃”——Flip-Over Pill,有中文翻譯叫“外翻式毒丸”,其實更直觀的意思是“反向毒丸”,就是“等你收購了我之後,反過來再收購新公司的股份”。

新浪對抗盛大收購,已用上“二代毒丸”

毒丸產生效力的前提,是這個公司確實要被收購、合併到新公司裡,股東才能開始半價買入新公司股權,去稀釋股份…… 那麼,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毒性”生效比較慢。

收購方這個吞毒丸的人,其實可以不用合併,只要花相對較少的成本收購到相對控股狀態,然後慢慢把董事會調換成自己人,就可以消解毒丸了。

但是 過程還是太迂迴,所以,立普頓後來自己也開始進一步改良,開發出了第二代毒丸,Flip-In Pill,中文翻譯是“內翻式毒丸”。

它和第一代毒丸的主要區別是,不需要公司被實際併購這個前提,只要潛在收購方獲得了這個公司的20%股權,毒丸就生效,馬上允許公司現有的其他股東以半價買增發的新股,直接開始稀釋收購方的持股比例。 比第一代毒丸簡潔了不少。

2005年,新浪阻擊盛大收購,用的就是這個“內翻式毒丸”。

當年,盛大是中國最大的網路遊戲運營商,而新浪是當時中國最重要的入口網站。 盛大一直有一個做“網路迪士尼”的夢想,收購新浪可以為它直接增加一塊無線增值業務的廣告收入,一大批全新的使用者,外加一塊響亮的媒體牌子。

於是,盛大從2005年1月中旬就 開始 慢慢在二級市場買新浪股票。 恰好在2005年2月初,新浪預告當年一季度的財務資料可能不夠好看,公司股價直接暴跌了26%,盛大又趁勢加倉。 直到春節後第二個工作日,盛大直接發公告說,和公司的控股股東合計已經持有新浪19.5%的股份了。

面對這個情況,新浪在三天之後, 在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的幫助下,拿出了一個毒丸計劃。 具體方案 是: 先給所有股東按持股量1:1發購股權 一旦盛大方的持股比例再增加0.5%到20%,或是任意其他股東增加持股比例到10%,其餘股東的購股權就生效,可以半價買入新浪股票。

其實就是 一個簡單的內翻式毒丸。 當時有過測算,在宣佈毒丸計劃的時候,新浪的股票價格大概是28美元; 如果這個計劃被有效實施,就可以將盛大完全收購新浪的價格成本提升到93美元。

盛大 最後 知難而退,把自己持有的新浪股票都賣掉了。 從收購來說,這是個失敗案例,不過從炒股的角度來說 還是賺的。

其實新浪的整個毒丸計劃方案裡,還包括了真被收購後會啟動的外翻式毒丸,是一個雙保險。 目前很多公司的毒丸計劃,都是同時包括內翻和外翻的,如果有心,還可以在很多細節上強化毒丸。

舉幾個例子,一個就是Twitter目前在董事會里的一個設計——“錯層董事會”。 Twitter將自己的董事分為三類,任期三年,每一年輪流換屆。 如果收購方想要通過換董事會成員來消解毒丸、控制公司的話,這個制度就保證了收購方至少兩年後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新浪當年也類似, 它的董事會每年選舉一次,每次選出9名董事會成員中的3名,如果盛大收購後要全部更換掉目前的9名董事會成員,還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才能完成新董事會的組建。 想象一下,在飛速發展的網際網路市場,兩年時間對盛大來說意味著什麼。

另一類就是所謂的“死手毒丸”——Dead Hand Pill,和“無手毒丸”——No Hand Pill,這也是在傳統毒丸基礎上,強化了董事相關的要求。 死手毒丸規定,如果毒丸被激活了,必須由啟用時在任的公司董事撤回,收購方換董事會成員也沒用。 無手毒丸則是可以規定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後,多少個月內沒法撤回毒丸。

“毒丸”幫愛康國賓找到更好的買家

不管是普通版毒丸,還是增強版毒丸,其實核心都是一個目標,就是董事會設計一個制度,來保住原來的公司不被收購。

這就引出一個問題,董事會到底有沒有一定要保住公司的這個義務?

職業經理人、管理層,包括董事會,理論上的義務就應該是搞好業務,為股東創造價值。 而股東,自然是來追求投資回報的,也沒有什麼義務非要堅定地維持現有管理層的立場。 而且,隨著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通常也並不想在資本市場留下“某個利益團體的公司”這種負面形象,股份的可流動性也更符合企業價值的提升。

毒丸計劃 或者說各種反收購手段的一個前提,就是公司董事會的目標是什麼。 很多時候,毒丸並不是為了拒絕收購,它更像是緩兵之計,而緩兵有可能是為了拿到更好的報價。

2015年愛康國賓與美年大健康的收購戰 也用到了毒丸計劃,但毒丸始終沒有啟動,最後的結果也出人意料。

愛康國賓和美年大健康,都是國內知名的連鎖的健康體檢公司。 愛康國賓曾經還是美國上市公司,但是股價表現一般。 2015年8月底,愛康國賓的董事長兼CEO張黎剛就找了一些私募基金,想要私有化自己的公司。

在這個過程中,美年大健康發現愛康國賓的股權比較分散,於是也找了一批私募基金組成了財團,發了一份私有化offer,而且報價比張黎剛高出20%以上。

愛康國賓很快就拿出了一個“內外兼翻”的毒丸計劃。 內的部分是如果有人增持愛康國賓股份到10%,其他股東可以80美元的價格購買價值160美元的股票; 外的部分是如果收購方控制董事會,或是取得愛康國賓控股權,其他股東也可以80美元的價格,購買價值160美元的合併後公司股票。

美年大健康 迅速 提高了兩次報價 ,第一次是 每股22美元,後來漲到 每股 50美元,比張黎剛財團明顯高了一截。

而且,美年大健康還 表示 計劃分兩步做這個收購,先買散戶手裡的股票,增加這部分股東的投資價值,然後再去處理張黎剛財團。 這樣,愛康國賓就更被動了

愛康國賓如何應對呢? 它直接找了個更有錢的人,把自己賣了。 2016年6月6日,雲鋒基金 發出一份 私有化要約,全現金收購 愛康國賓的 100%股權。

這份收購協議出現後,張黎剛和美年大健康都放棄了原計劃,之前設計的毒丸計劃也被董事會撤回了。 不過,實際上愛康國賓的私有化直到2019年3月才完成,買方包括了阿里、蘇寧、雲鋒基金和博裕資本。

這次收購中,收購 方美年大健康從一開始,就不希望毒丸發作,所以主要是砸錢,以及對股東 實行 分而治之。 而張黎剛團隊,如果真為了保持公司獨立性, 面對雲鋒基金 完全 應該繼續應戰,因為毒丸本身還是有效的 但團隊第二天就放棄了原先的私有化計劃, 這表明 愛康國賓 不過是 交易中的籌碼。

中國資本市場為何少見“毒丸術”?

上述三個案例 中,要被收購的公司主體都是海外公司,其中Household是美國公司,新浪與愛康國賓是VIE架構中的開曼群島公司。

開曼群島屬於英聯邦體系,雖然和美國在一個法系裡,但思路還是略有不同的。 而英國、新加坡,其實都要求公司先拿到股東大會批准,才可以實施毒丸計劃。 所以 就算髮生了訴訟,毒丸能不能啟動還不一定。

之所以 我們沒有在真正的中國公司中 到過使用毒丸計劃的例子 ,是 因為“毒丸計劃”的這套玩法放到中國的公司法制度下來看,會出現兩層障礙。

一層障礙是,美國模式的公司偏向於管理層中心制,董事會的決策權很大,所以像毒丸計劃這類反收購的策略,都是由董事會制定的。 而中國模式的公司偏向於股東中心制,很多事情的最終決定權在股東大會手上。

在毒丸計劃裡,有兩個最關鍵的環節,一是發行認股權,二是類似定向增發的擴股,如果放在中國公司體系下, 二者 都必須在股東大會上表決通過才行。 而這時候召開的股東大會,很可能必須要叫上收購方一起 參加, 股東大會很可能就會變成扯皮大會和拉攏大會。

另一層障礙是,即使一些條款在股東大會上通過了,也需要市場監管機構的批准。 比如類似定向增發的擴股,一般需要1到2個月的核查期,且不一定能獲批,等待的過程中又可能出現很多變數。

所以,毒丸計劃雖然原則上不違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但實施起來難度很大。

而且,反收購也不止這一個策略。比如寶能和萬科的“寶萬之爭”,萬科的主要任務就是找“白衣騎士”,基本沒考慮過毒丸計劃。即使是對“毒丸計劃”最友好的美國市場,進入21世紀之後使用“毒丸”的案例也越來越少了,要用的話,大部分是用來限制激進投資者、對衝基金,以及馬斯克這種很難預測行為的有錢人。

在反收購相關的法律問題上,全球各個國家的理解與實踐都是不一樣的。對於其他國家的公司來說,盲目套用美國方案可能未必就行得通;而對於跨國公司來說,管理層如何在多種市場和法律制度下確保實現自己的目標,也是很考驗技巧的事兒。

畢竟,不管你是講政治、拼人脈,拼資本還是玩法律,最終都是追求在合規的大前提下實現利益最大化。商業就是這樣。

| 主播 |

陳銳|《第一財經》雜誌副總編輯

肖文傑| 《第一財經》雜誌主筆

| 你可以在本期節目聽到 |

01:11  20天,馬斯克閃擊Twitter

05:15  1985年,一份48頁紙的初代“毒丸計劃”

16:50  新浪對抗盛大收購時,已經用上了“二代毒丸”

20:21  Twitter在董事會里暗藏反收購玄機

23:47  “毒丸”幫愛康國賓找到了更好的買家

29:14  中國資本市場為何少見“毒丸術”?

| 延伸閱讀 |

Vol.17 SpaceX和“紅頂商人”馬斯克

我們在去年6月初的一期節目裡專門分析過馬斯克的政商魅力,歡迎回顧。

《推特到底是怎麼被買下來的? ——跟馬斯克學公司併購實戰》

少數派的這篇長文非常清晰地回顧了Twitter被馬斯克收購的始末,推薦閱讀。

《半澤直樹2》

在電腦雜技集團對Spiral的惡意收購中,同時考慮過“毒丸計劃”和“白衣騎士”方案。

《惡意併購“毒丸”計劃的前世今生》

這篇文章對於Martin Lipton設計的初代毒丸有詳細介紹。

《盛大收購新浪案的反收購分析》

這篇文章介紹了新浪收購案中的一些策略,也解析了大量反併購案中常用的 應對策略。

《一樁惡意收購案背後的“毒丸計劃”》

愛康國賓vs美年大健康收購案回顧。

《毒丸計劃在中國公司反收購適用問題研究》

毒丸計劃在我國適用仍受到一定限制。

《“萬寶之爭”涉及的七大法律問題》

儘管在萬科收購案中沒有涉及“毒丸計劃”,但這不妨礙它成為近十年來中國市場上最精彩也最複雜的收購戰,值得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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