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安排工作的轉業士官,就業安置解答|軍路問答

2019-09-11 03:20:22

來源|軍路微信公眾號(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



★ 轉業士官符合安排工作的幾個安置就業問題?
你好,我是一名滿12年的擬轉業士官,想諮詢一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軍人,給安排的單位具體有哪些供參考?一般多久安排上崗?需要什麼條件選崗?有沒有正式的編制?享受什麼待遇?是否轉業後都給予編制還是隻有部分人員有,有什麼程式或需要什麼條件?
答: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第608號(以下簡稱《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對於《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第608號檔案頒發以前入伍的士官,如果選擇之前的政策轉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參考以下兩篇文章:① 《2011年前後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方式?》;②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2011年11月1日前後有何不同?


■ 多久安排上崗?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5條和37條規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


■ 有沒有正式的編制?享受什麼待遇?是否轉業後都給予編制還是隻有部分人員有,有什麼程式或需要什麼條件?給安排的單位具體有哪些供參考?


①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② 一般安置地會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供部分央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崗位。

③ 對於具體單位、編制等詳細內容,請以安置地年度安置方案為準。


■ 需要什麼條件選崗?
從2019年起,依據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暫行辦法》(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對每名退役士兵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表現、練兵備戰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區艱苦程度及相關身份等表現量化評分,按照評分高低進行公開公平選崗。


如果有什麼政策等問題諮詢,可以新增軍路問答專欄小編的微訊號:plalanse進行諮詢,新增時請註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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