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鹿先生2019-08-23 03:23:37
文/阿鹿
1
最近收到一條讀者留言,分享給大家:
我從來沒有靠近過愛,只是曾經傻到以為,被做愛就是愛。我現在只想過好自己的生活,有另一半陪著我也好,自己一個人也好,自己開心就好。
愛一個人就要用真心去面對,有什麼生氣的一定要即使說,當面吵一架也就完了,悶在心裡遲早會分手的。
很想有這種愛的體驗,被愛的感覺。
讀者留言
這段話裡最讓我觸動的就是:我從來沒有靠近過愛,只是曾經傻到以為,被做愛就是愛。
這個世界挺不公平的,對於很多人來說,愛,就是信手拈來,唾手可得。可是對於有些人來說,愛,是實打實的奢侈品,苦苦求之而不得。
為了證明自己還被對方愛著,多少人做盡了蠢事。
2
讀者可可通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個男生,兩個人乾柴烈火,在手機上聊了幾天就聊到床上去了。
可是下了床,男生就翻臉不認人了。
可可很疑惑,看他在床上那個興奮勁,明顯就是喜歡我啊。如果不是真的喜歡我,又為什麼要跟我上床呢?
可是事實證明,男生只是喜歡和可可上床,而不是喜歡可可。
喜歡和你做愛,和喜歡你,完全是兩件事。
類似的事情還有一件。
閨蜜木木在和渣男前任分手之前,使盡渾身解數,試圖挽回。她覺得,只要男朋友對自己的肉體還感興趣,那就還是喜歡她。
沒錯,當木木穿上情趣內衣的時候,男朋友是對她“好感倍增”,可那也僅僅是在床上那幾分鐘而已。
下了床,他還是那個寧願對著手機和電腦發呆一整天,也不願意多和木木多聊幾句天的人。
成年人,一定要拎得清。別拿走腎當成走心。
3
之前寫過一篇文章,不做,就是不愛?
今天的這篇是姊妹篇,做了,就是愛嗎?
說到底,做不做,和愛不愛,沒有什麼直接關係。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提倡“性愛分離”的原因之一。
其實我們也可以把話題延伸一下,不僅僅是“性”不能判斷“愛”。愛是一件特別複雜的事情,幾乎是兩個人在一起所有事件的集合,所以任何一件單獨的事情,都沒有辦法判斷愛與不愛。
有性生活≠愛,可能是**;
願意花錢≠愛,可能是包養;
溫柔體貼≠愛,可能是中央空調;
微信回覆≠愛;可能他真的很閒……
你看,這些情感博主平時最常用的,評判一個人是否被愛的標準,單獨拎出來的時候,其實都是有問題的。
如果非要找到一個,判斷是否被真正愛著的公式,我想,應該是把我們能想到的所有條件,全部都加起來。
有性生活+願意花錢+溫柔體貼+微信回覆+其他我們能想到的所有條件=愛。
所以說,被做愛,充其量也就是愛的必要非充分條件。
甚至更嚴謹的說,它甚至既不是愛的充分條件,也算不上必要條件。被做愛不代表他喜歡你,他喜歡你也未必會想做愛。因為也存在一部分情侶,他們在一起更接近精神戀愛,而排斥肉體歡愉。
4
曾經接觸過一個女孩。
她說,從小被父親虐待,長大以後,就特別依賴男人的肉體,覺得面板和面板緊緊貼著的那種感覺,就是愛。
可是說出這句話的時候,女孩精緻的臉上,慢慢有淚水流下來。
曾經以為被做愛就是愛,可是接觸了那麼多男人,她不得不接受一個事實:
當褲子被穿上,當皮帶被紮起,當紙巾被扔進垃圾堆,她什麼都沒有得到,除了沉重的關門聲,還有疾控中心的確診資訊。
今日作者:阿鹿先生,專欄作者,愛自由的單身教主,文字和聲音總有一個你會喜歡。微博@迷路的鹿先生,公眾號:阿鹿先生(ialu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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