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影響人生的重大決策?數學家建議用“37%法則”

語言: CN / TW / HK

神譯局是36氪旗下編譯團隊,關注科技、商業、職場、生活等領域,重點介紹國外的新技術、新觀點、新風向。

編者按:人一生要面臨無數選擇。根據研究,成年人每天要做 35000 個決定。在面臨艱難選擇時,如何才能做出最好的決定?窮盡選項然後再從中選出最好的自然最好,但人的時間畢竟有限。那該怎麼辦呢?文章來自編譯。

劃重點:

  • 嘗試在眾多選項裏面選擇最好的一個時,你應該嘗試多少個樣本才提交呢?這叫做最優停止問題。

  • 數學家吿訴我們,為了讓獲得最佳結果的機會最大化,我們應該放棄前 37% 的選項。

  • 在心理學當中,大家往往想多“探索”一點或者多“利用”一點。 但是,對我們來説,可悲的是,關係比概率要複雜一些。

Macy 搬家的時候到了。她剛剛升職,現在又厭倦了樓上那個男人老是吹他的圓號。於是,她看上了一些房子,並與房地產經紀人預約好時間去看房。看了三個地方之後,她愛上了其中的一個:那個房子後院很大,廚房是開放式的,很漂亮。更重要的是,這條路上的學校是一所名校。她已經準備好要簽約了。

但那天晚上,一個問題突然從她的腦海裏冒出來:如果下一所房子更好呢?她沒法擺脱這個念頭。如果下一個房子的後院更大,或者可能有兩個車庫呢?如果價格還要便宜呢?!

不管是考慮工作機會、購買新車還是跟新朋友約會,我們時不時也會遭遇這種情況。你談戀愛的時候,應該談了多少個人之後再安定下來?這是一個將數學與心理學連接在一起的問題,它有個名字:叫做最優停止問題。

37% 法則

Macy(或任何一位想要尋找愛情的潛在約會者)的數學問題牽涉到概率的最大化。它問的是你得花多長時間在樣本選項上,才能有最優的機會獲得一個成功的最終決定?你得親吻多少隻青蛙才能確保你得到一位王子的機會?

數學家給我們的答案是:37%。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你需要從 100 個不同選項裏面做出決定,你應該嘗試並摒棄(或推遲)前 37 個選項。但 37% 法則不是盲目、自動的運用。這是一個校正區間,你可以在這個區間內確定哪些是有效的,哪些是無效的。在這被拒絕的 37% 當中,我們選擇其中最好的一個,並在腦海裏記住相關的信息。如果任何後續選項超過了這個基準標準,那你就應該採用這個選項(忽視所有後續選項),以取得最佳的最終結果。

我們來舉個例子。想象一下,你發現自己還單身,想開始一段感情(這個可能不需要想象力)。你決定在未來幾個月裏要跟 10 多個人約會。37% 法則吿訴我們,你應該享受與前 3 個人的約會——你們可以一起開懷大笑,杯盞交錯——但不要與對方再安排第二次約會了。你可以找到更好的。 37% 法則吿訴我們的是,你遇到的下一個最好的約會對象就是你應該長相廝守的那個人。是你結婚的對象。

布賴恩·克里斯汀(Brian Christian)在他的《算法之美:指導工作與生活的算法》(Algorithms to Live By: The Computer Science of Human Decisions)裏,用 37% 法則幫助 Macy 解決了前面的那個問題。就如他所寫的那樣:“如果你希望選中最合適公寓的可能性達到最大,那麼在看前 37% 的房子時不要做出任何決定(如果你準備花一個月的時間挑選房子,那麼在前 11 天不要做出決定)。這段時間你是在為制定標準做準備,因此看房子時把銀行卡放在家裏吧。但是,過了這個時間點之後,你就要做好隨時簽約的準備(包括準備好定金等),一旦你對某套房子的滿意程度超過之前看過的所有房子,就立刻下手。在繼續挑選與立刻下手之間做出的這種妥協,並不僅僅是一種直覺,而是已經得到證明的最優解。”

利用或者探索

數學為我們提供了“最優停止問題”的最佳答案。但只有一個大問題:人類不是理性的概率計算機器。事實上,情況往往正好相反。人的腦子非常的混亂,這種混亂非常的美麗、令人憤怒、富有創意、一片狼藉。因此,我們實際上的表現要看心理學的解釋。

在心理學和經濟學當中,存在所謂的“探索/利用”的取捨問題。你需要回答這個問題:你是應該帶着確保的“勝利”(利用)離去呢,還是為一個未知的結果冒險前行(探索)?探索或者利用的力度取決於許多因素,而且與我們的好奇心大小或者冒險精神強弱有關。

根據 Addicott 等人在《自然》雜誌上發表的研究,過度探索或過度利用均屬極端行為,會讓我們處於不利的地位。利用過多的人“可能會養成習慣(因循守舊)”,而探索過多的人則有可能會變成“雜而不精的萬事通”。過度利用的人會陷入困境,缺乏動力,而且會覺得無聊。過度探索的人缺乏專業知識,從來都不能充分深入去體驗任何東西。 Addicott 和他的團隊得出的結論是,“最有利的行為發生在兩者之間的平衡點附近”。

當然,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表現出來的利用性或者探索性會不一樣。青少年和創業者往往會探索多一點。成年人和管理者會利用比較多。可以用這三個問題來測試一下自己,看看你屬於哪一種人:

  • 如果你正在遊覽一座自己不太熟悉的城市,你會選擇去自己認為不錯的餐廳呢,還是會嘗試新的地方?

  • 如果我吿訴你這台賭博機的派彩是 50 美元的話,你會留下來玩呢,還是會再到別的地方去看看有沒有更大的派彩呢?

  • 你玩遊戲的時候,是傾向於堅持同樣的戰術呢,還是每次都會結合使用不同的戰術?

但關係不能這麼看

問題是人際關係的世界很難把數字放進去。當你把人類行為不穩定、模糊的變量輸入進去時,概率和博弈論就會做出一些有趣的事情。

就拿以 37% 法則來説吧。作為一條一般原則,在你安定下來之前,去體驗各種不同的約會對象,熟悉各種性格類型是很有意義的。但是誰能下結論説,第一個約會對象就不是你的一生摯愛呢?那個你一見鍾情的人帶給你的快樂,説不定再也沒有第二個人能比得上呢?説不定當你後來再回想起過去的男友/女友時,才意識到對方一直都是最好的那個?而且我們不要忘記,這不僅僅只是你決定的——你還得反過來被對方接受!

但當我們把 37% 法則,或者“探索”的想法用在約會上時,最大的問題是一次約會永遠都不夠。有時候約會 10 次或 100 次都未必能瞭解一個人的真實性格。

不過,作為一般規則而言,37% 是個不錯的選擇。在買東西或做出生活決定時,在數學上而言這是一個安全起點。在確定下來之前對這個領域進行採樣有很多智慧。重點是做好研究和校準預期。這一切都跟了解決定一個東西好壞的因素是什麼,以及你從中想獲得什麼有關。

你會先選擇什麼場合來應用這條規則呢?

譯者:bo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