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別讓那個逃税的主播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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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務部門對兩名主播開出鉅額罰單,釋放了什麼信號?

文 | 常濤

編輯 | 林琬斯

審校 | 羅琨

6555.31萬!2767.25萬!因兩紙鉅額罰單,直播行業在“雙十一”後再度成為熱點話題。近日,網絡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被税務部門處罰。

這則消息在揭祕網紅主播們超強“吸金能力”的同時,也曝光了部分主播逃税路線圖。業內亦在探討:當前,對直播行業徵税難點在哪裏?罰款釋放了什麼信號?

主播逃税路線圖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杭州市税務局披露的信息,朱宸慧、林珊珊兩名主播偷逃税款的方式是,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營銷策劃中心等多個個人獨資企業,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為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税款。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吿訴中新經緯記者,這是目前高收入文娛明星、網絡主播最常用的逃税手段。“這些地方都位於‘税收窪地’,實施税收核定政策。”施正文解釋,“税收窪地是各地政府出台的税收‘土政策’,作為招商引資的手段,這並不意味着中央統一的税收優惠政策,核定方法一般針對的也是賬目不全或沒有建賬的企業,但被很多高淨值人士濫用。”

而這些設立在“税收窪地”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也多為空殼、皮包公司。施正文説。“這些公司或工作室,沒有場所、員工、資金等經營要素,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是專為偷逃税款服務的紙公司。”

一位不願具名的某MCN前高管向中新經緯記者透露,他之前所在的網紅經濟公司實際經營場所在北京,但為了“走賬”,先後在上海崇明島等地註冊了數個小公司,利用當地税收優惠政策,“一年少交三五百萬元税款”。

在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合規與風險管理部主任楊保全看來,雖然網絡直播是新業態,但其偷逃税款的方式和傳統行業偷逃税款的方式沒有較大區別。

楊保全介紹,一般納税人偷逃税的方式有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對真實的收入支出進行隱瞞;通過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抵充或減少實際收入的方式對真實收入進行隱瞞;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資薪轉變性質等。

“直播行業雖屬新型產業,但是大部分主播仍通過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的方式進行偷逃税款,此外也有通過改變與直播平台簽訂合同性質的方式來逃避税收的。由此可見,直播行業的偷逃税款與傳統行業的偷逃税款並無較大區別。”楊保全説。

直播行業徵税難點在哪

既然網絡主播逃税路線圖清晰,為何還會出現偷逃大額税款的情況?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如何判定主播個人收入性質,是目前對直播行業税收徵管監管的一大難點。

楊保全坦言,“判定主播個人收入性質的難點,最主要還是在於主播簽訂的直播合同內容不明確,種類較多且收入複雜多變,難以確認是哪部分收入,從而難以對收入類型作區分進行徵税。”

現行《個人所得税法》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統一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税率納税;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單獨納税,適用5%—35%超額累進税率。另按現行規定,中國對個人獨資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税,而是比照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也就是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成為常見逃、避税手段的原因。

施正文結合網絡主播行業對此進行了具體解釋。他表示,如果網絡主播作為直播平台公司的員工,需按照工資薪金最高繳納45%的個人所得税;如果主播與直播平台簽訂勞務合同,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也是45%。

對於網絡主播本身是公司老闆的情況,施正文也進行了進一步解釋。他表示,如果主播設立的是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等自然人性質的工作室,其所得為經營所得,最高税率為35%,再加之一些“税收窪地”優惠政策,適用核定徵收,實際税率往往很低。如果主播設立的是公司等法人企業,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適用25%的基本税率,也可以設法取得税收優惠或適用核定徵收。

“即使沒有適用優惠政策,由於工作室或公司的經營所得可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還可以通過虛開發票、虛增成本等方式,讓應納税所得額進一步降低。但這些涉税事項的安排或籌劃,都在不同程度上欠缺合法性和合理性。”施正文表示。

楊保全將網絡主播工作模式分為四類,一是個人成立工作室通過直播平台進行直播;二是個人與經紀公司簽署合約通過直播平台進行直播;三是個人作為直播平台員工進行直播;四是個人直接與直播平台簽署合約進行直播。

“這些不同的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於主播個人收入性質的認定。這些不同的工作模式的背後是主播所簽署的不同類型的合同,而不同類型的合同所涉及的需要繳納的税款類型不同。”楊保全説。

“具體來説,主播的收入類型比較複雜,使其相關收入的徵繳税款也變得複雜。以帶貨主播和遊戲主播為例來説,帶貨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費和佣金兩部分,坑位費即商家請主播帶貨時,為了佔據直播中的某一時段而支付的上架服務費,佣金則屬於銷售提成,這兩種收入都應按最高税率45%繳納個人所得税。而遊戲主播主要以打賞、遊戲推廣費、平台點播費等為主。以打賞為例,如果打賞是直接進入主播個人賬户,則屬於主播的個人直接所得;而如果打賞是進入直播平台再進行與主播分成,則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這兩種收入也應按最高税率45%繳納個人所得税。”楊保全説。

鉅額罰單釋放什麼信號

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此次兩名主播涉嫌偷逃税,是由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杭州市税務局還表示,“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絡主播在文娛領域税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正由屬地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

直播全行業查税在9月推開。2021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通知,要求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税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一對一”提示風險和督促整改。10月,河南鄭州通報 一起 直播行業欠税案件。據鄭州晚報報道,鄭州税務部門追徵一名網絡主播欠繳税款與滯納金合計662.44萬元。

此次税務部門對兩名主播開出鉅額罰單,釋放了什麼信號?

施正文表示,這表明税務部門開始下大力度整頓網絡直播行業逃税問題。“網絡主播偷逃税款,對國家税收造成損失,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和收入分配公平,必須加大執法力度,促進網絡主播依法誠信納税。杭州税務部門最近公佈的這兩起案件‘以案説法’,對所有高淨值網絡主播都具有警示教育意義,作為主播應當提高認識,放棄僥倖心理。”

對於如何加強網絡直播行業税收徵管,楊保全建議,一是相關部門可以出具規定對主播合同的簽訂進行規範區分,詳細載明不同收入如何界定,以及相應的税收比例;二是税務部門在核查時,要結合相關方開具的票據、合同約定以及轉賬記錄等有效憑證,還要結合直播真實數據進行分析,以確定其真實點擊量、打賞金額等數據。通過兩種方式結合加以確定主播最終收入;三是降低偷逃税刑事犯罪的構成標準。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中新經緯”(ID:jwview) ,作者:常濤,36氪經授權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