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路2019-09-11 03:20:48
來源|軍路微信公眾號(ID:military_road)
優撫工作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以軍人及其家屬為主體的優撫物件實行物質照顧和精神撫慰的一項特殊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於軍隊和國防建設,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對軍人等優撫物件的傷殘撫卹、死亡撫卹和社會優待。
是指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可以享受撫卹補助待遇的人員。主要包括:革命殘疾軍人;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兩參”退役人員。
是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限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醫療終結,符合評殘條件,經法定程式審批,持有民政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人員。
其中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為1—4級殘疾的義務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1—6級殘疾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實行計劃移交接收,由總參謀部和民政部有關部門共同下達接收安置計劃。
是指《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審批機關按照規定的條件批准革命烈士,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的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烈士出生至18週歲期間,曾連續撫養其逾7年以上者。
是指經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取得《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的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軍人出生至18週歲期間,曾連續撫養其逾7年以上者。
是指經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確認,取得《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的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在軍人出生至18週歲期間,曾連續撫養其逾7年以上者。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東北抗日聯軍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有退伍手續或有確切證明的;沒有投敵叛變行為,回到地方繼續保持革命傳統的人員。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東北抗日聯軍),因傷、因病、因戰鬥失利或組織動員分散隱蔽離隊失散,並在離隊後表現較好的人員。
是指1954年10月3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自願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軍隊,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組織批准復員回鄉的人員。
是指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部隊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主要物件為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部隊醫院證明,是指退伍時檔案記載的部隊軍以上單位指定醫院作出的相關醫療結論或者原始病歷,退伍登記表“身體狀況”欄有相應病情記載。
是指經軍委、總部認定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參加歷次作戰的人員和參加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今日起退役士兵離隊返鄉,報到方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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